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近日对北京泡泡玛特文化创意有限公司诉深圳市品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奈雪的茶所属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被告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2万元,共计32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这起纠纷源于2025年9月。当时,奈雪的茶在旗下门店、微信公众号及小程序推出主题营销活动,将多款茶饮命名为“米布布”,并在宣传图文中使用了“LABUBU(拉布布)”美术形象。活动中还使用了“喝米布布抽LABUBU”、“布布们集合!免费喝布布,抽LABUBU!”等宣传用语。
泡泡玛特方面诉称,奈雪的茶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与‘LABUBU’相同或近似的标识进行商业推广,此举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双方存在商业合作关系,因此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被告在宣传中突出使用的“LABUBU”、“米布布”、“布布”等标识,与原告的“LABUBU”商品名称相同或高度近似。这容易导致消费者误认为‘奈雪’品牌与‘LABUBU’潮玩品牌存在商业联合、许可使用等特定联系,易造成混淆误认。
值得关注的是,尽管奈雪的茶在活动中以较小字体标注了“活动奖品由奈雪自行采买,与泡泡玛特无官方合作”的声明,但法院认为,该声明位于宣传图文底部,而“喝米布布抽LABUBU”等宣传语则以较大字体置于中心位置。这种‘大字宣传、小字免责’的行为,未能以合理方式提醒消费者其宣传行为与原告无关。法院明确指出,上述行为不能成为其免责的“护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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